2. 場地條件:
場地選擇需要符合國家的規劃和行業劃分,通常應位于工業園區內,遠離生活居民區,以減少對居民的環境影響。場地面積和布局需要能夠容納整個生產線和相關設施。
3. 手續條件:
辦理工商營業執照,注冊類型通常是環保科技或再生資源類。準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,報送發改委進行立項或備案。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評估,確保項目符合環保要求。獲得環保局的環評批復,完成公示程序。
4. 技術和環保條件:
新建企業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2萬噸。必須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熱解技術,如負壓熱解,且必須配備油品分離裝置、炭黑加工裝置、尾氣排放環保控制裝置。生產過程中的氣體、惡臭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環保標準,廢水需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。
5. 法律與合規條件:
遵守《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。確保所有生產和排放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標準。
個人在考慮開設輪胎煉油廠時,除了以上條件,還應該考慮到市場的供需關系、原材料供應的穩定性和產品的銷售渠道等因素。由于這類項目涉及到較大的資金投入和復雜的手續辦理,個人投資者往往需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和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,同時也需要充分評估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和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