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輪胎綜合利用企業在土地規劃方面,一定要符合當地土地規劃政策,不能在大中城市、人口密集區、生態保護區、旅游風景區、水資源保護區等地建設廢輪胎處理企業,建議在規劃的工業園內建設企業。已建成的廢輪胎綜合利用企業年處理量不得低于10000噸,新建或者改擴建的廢舊輪胎綜合處理企業年處理量不得低于20000噸。注意:連續化處理設備不要求處理量。
關于回收利用率和能耗的問題:廢輪胎回收利用必須達到充分利用,包括廢輪胎中的鋼絲、炭黑都要回收再利用,不能隨意焚燒堆棄。熱解項目的能耗要低于300千瓦時/噸。4 在工藝和設備方面。新建和改擴建項目要求使用負壓和高溫熱解工藝,需要配備分離設備和環保設備。關于廢氣廢水的處理。一定要配備除塵除味和水處理設備,廢水廢氣經過處理后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后才能排放,否則需要停業整改。目前環保型的廢輪胎煉油設備工藝已經發展的相當成熟,整個煉油生產環節都符合環保部門的要求,所以支持正規的輪胎煉油廠合法生產。將廢舊輪胎用自動上料器進入反應釜,通過催化加熱,蒸餾出油蒸汽,油氣通過輕、重組分分離裝置,輕組分進入冷凝器,同時燃燒時產生炭黑排除,冷凝為液體油,不可液化的部分通過燃氣凈化系統輸入供熱系統燃燒,燃燒產生的廢氣通過除塵系統進行除塵后達到要求后再排放。